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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實驗室cnas認證怎么申請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咨詢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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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34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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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cnas認證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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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cnas認證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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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7應制定日常清潔(包括消毒滅菌)計劃和清場消毒滅菌計劃,包括對實驗室
設備和工作表面的消毒滅菌和清潔。 
7.17.8應指定專人監督內務工作,應定期評價內務工作的質量。 
7.17.9實驗室的內務規程和所用材料發生改變時應通知實驗室負責人。 
7.17.10實驗室規程、工作習慣或材料的改變可能對內務人員有潛在危險時,應通知
實驗室負責人并書面告知內務管理負責人。 
7.17.11發生危險材料溢灑時,應啟用應急處理程序。 
7.18實驗室設施設備管理 
7.18.1實驗室應有對設施設備(包括個體防護裝備)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設施
設備的完好性監控指標、巡檢計劃、使用前核查、安全操作、使用限制、授權操作、
消毒滅菌、禁止事項、定期校準或檢定,定期維護、安全處置、運輸、存放等。 
7.18.2應制定在發生事故或溢灑(包括生物、化學或放射性危險材料)時,對設施
設備去污染、清潔和消毒滅菌的專用方案(參見附錄C)。 
7.18.3設施設備維護、修理、報廢或被移出實驗室前應先去污染、清潔和消毒滅菌;
但應意識到,可能仍然需要要求維護人員穿戴適當的個體防護裝備。 
7.18.4應明確標示出設施設備中存在危險的部位。 
7.18.5在投入使用前應核查并確認設施設備的性能可滿足實驗室的安全要求和相關
標準。 
7.18.6每次使用前或使用中應根據監控指標確認設施設備的性能處于正常工作狀
態,并記錄。 
7.18.7如果使用個體呼吸保護裝置,應做個體適配性測試,每次使用前核查并確認
符合佩戴要求。
7.18.8設施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和維護,現行有效的使用和維護說明書應
便于有關人員使用。
7.18.9應依據制造商的建議使用和維護實驗室設施設備。 
7.18.10應在設施設備的顯著部位標示出其唯一編號、校準或驗證日期、下次校準或
驗證日期、準用或停用狀態。
7.18.11應停止使用并安全處置性能已顯示出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的設施設備。 
7.18.12無論什么原因,如果設備脫離了實驗室的直接控制,待該設備返回后,應在
使用前對其性能進行確認并記錄。
7.18.13應維持設施設備的檔案,適用時,內容應至少包括(不限于):
a)制造商名稱、型式標識、系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b)驗收標準及驗收記錄;
c)接收日期和啟用日期;
d)接收時的狀態(新品、使用過、修復過);
e)當前位置;
f)制造商的使用說明或其存放處;
g)維護記錄和年度維護計劃;
h)校準(驗證)記錄和校準(驗證)計劃;
i)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記錄;
j)服務合同;
k)預計更換日期或使用壽命;
l)安全檢查記錄。 
7.19廢物處置
7.19.1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應
征詢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7.19.2應遵循以下原則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
a)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物的危險減至最小;
b)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c)只可使用被承認的技術和方法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
d)排放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7.19.3應有措施和能力安全處理和處置實驗室危險廢物。 
7.19.4應有對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對排放標準及監測的規定。 
7.19.5應評估和避免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方法本身的風險。 
7.19.6應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和危險性按相關標準分類處理和處置廢物。 
7.19.7危險廢物應棄置于專門設計的、專用的和有標識的用于處置危險廢物的容器
內,裝量不能超過建議的裝載容量。 
7.19.8銳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直接棄置于耐扎的容器內。
7.19.9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處理危險廢物,并應穿戴適當的個體防護裝備。 
7.19.10不應積存垃圾和實驗室廢物。在消毒滅菌或最終處置之前,應存放在指定的
安全地方。 
7.19.11不應從實驗室取走或排放不符合相關運輸或排放要求的實驗室廢物。
7.19.12應在實驗室內消毒滅菌含活性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廢物。 
7.19.13如果法規許可,只要包裝和運輸方式符合危險廢物的運輸要求,可以運送未
處理的危險廢物到指定機構處理。 
7.20危險材料運輸
7.20.1應制定對危險材料運輸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危險材料在實驗室內、實驗室所
在機構內及機構外部的運輸,應符合國家和國際規定的要求。 
7.20.2應建立并維持危險材料接收和運出清單,至少包括危險材料的性質、數量、
交接時包裝的狀態、交接人、收發時間和地點等,確保危險材料出入的可追溯性。 
7.20.3實驗室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應負責向為實驗室送交危險材料的所有部門提供
適當的運輸指南和說明。 
7.20.4應以防止污染人員或環境的方式運輸危險材料,并有可靠的安保措施。 
7.20.5危險材料應置于被批準的本質安全的防漏容器中運輸。 
7.20.6國際和國家關于道路、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危險材料的公約、法規和標準
適用,應按國家或國際現行的規定和標準,包裝、標示所運輸的物品并提供文件資料。 
7.21應急措施
7.21.1應制定應急措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放射性等緊
急情況和火災、水災、冰凍、地震、人為破壞等任何意外緊急情況,還應包括使留下
的空建筑物處于盡可能安全狀態的措施,應征詢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7.21.2應急程序應至少包括負責人、組織、應急通訊、報告內容、個體防護和應對
程序、應急設備、撤離計劃和路線、污染源隔離和消毒滅菌、人員隔離和救治、現場
隔離和控制、風險溝通等內容。 
7.21.3實驗室應負責使所有人員(包括來訪者)熟悉應急行動計劃、撤離路線和緊
急撤離的集合地點。 
7.21.4每年應至少組織所有實驗室人員進行一次演習。 
7.22消防安全
7.22.1應有消防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并使所有人員理解,以確保人員安全和防止實驗室內的危險擴散。 
7.22.2應制定年度消防計劃,內容至少包括(不限于):
a)對實驗室人員的消防指導和培訓,內容至少包括火險的識別和判斷、減少火
險的良好操作規程、失火時應采取的全部行動;
b)實驗室消防設施設備和報警系統狀態的檢查;
c)消防安全定期檢查計劃;
d)消防演習(每年至少一次)。
7.22.3在實驗室內應盡量減少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存放量。 
7.22.4應在適用的排風罩或排風柜中操作可燃氣體或液體。 
7.22.5應將可燃氣體或液體放置在遠離熱源或打火源之處,避免陽光直射。 
7.22.6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應安裝緊急關閉閥。
7.22.7應配備控制可燃物少量泄漏的工具包。如果發生明顯泄漏,應立即尋求消防
部門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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